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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孩政策”配套措施出炉!划重点→
时间:2023-04-14 04:23来源: 作者: 点击:

近日,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贵州将依法依规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评先选优等全面脱钩。

我们为您整理《方案》中的部分内容如下——

降低生育成本。严格落实产假、男方护理假、哺乳时间等制度和规定。设立父母育儿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各享受10天假期。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将计划生育手术、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及时足额支付生育津贴。同步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降低养育成本。积极落实国家优化生育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房地产调控措施,研究制定积极支持生育的住房政策,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购房优惠政策。

降低教育成本。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足额依标配建幼儿园,建立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机制。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实施义务教育公办强校计划,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施行义务教育学校“5+2”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持续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改进校内教学质量和教育评价,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和费用等情况的督导,全面推进“双减”取得实效。

保障女性公平就业权益。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聘用)合同中设置或变相设置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同时,《方案》提出,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计划生育“四项制度”等优惠政策。各级要做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发放。鼓励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独生子女职工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陪护假。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失独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探索实施住院护理补贴保险。

《方案》还对取消生育制约处罚规定、加强人口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人口监测评估、增强妇幼健康保障能力等方面作出要求。

扫描下方二维码可查看《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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